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专项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莆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光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莆投资”)拟参与投资厦门清大红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大红禾”)发起设立的湖州安吉清大久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大久鑫”或“基金”)。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额为3,300万元人民币,光莆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0万元;清大红禾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11.07万元;浙江安吉新启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启胜”)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1,119.47万元;安吉经开国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经开国创”)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974.77万元;国创清大创业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清大”)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其他有限合伙人名称及其出资情况,以最终签订的基金合伙协议为准。基金将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浙江久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经营的股权分红及股权增值实现收益,追求投资人及各方利益最大化。
2、此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涉及金额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厦门清大红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0353055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永忠
成立时间:2013年6月4日
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路188号才子汇15层1504-0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清大明韵(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0%,厦门唯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清大红禾已于2013年6月4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15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15722。
关联关系:清大红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厦门清大红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浙江安吉新启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CAEP7H6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李凯弦
成立时间:2023-03-01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老大楼二楼203室(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安吉港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关联关系:新启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浙江安吉新启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安吉经开国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CFHWY25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安吉两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04-18
出资额: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半岛中路198号3幢202(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国成(浙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股23.3333%,安吉县国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4%,浙江安吉经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安吉农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安吉国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吉县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持股10%,其他合伙人合计持股22.6667%。
关联关系:安吉经开国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安吉经开国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国创清大创业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EDJ0LQ4Q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5-03-14
出资额:11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4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北京元朋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股90.9091%,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直接持股9.0909%。
关联关系:国创清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国创清大创业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湖州安吉清大久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本次总认缴出资额3,3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管理人:厦门清大红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光莆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0万元;清大红禾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11.07万元;新启胜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1,119.47万元;安吉经开国创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974.77万元;国创清大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其他有限合伙人名称及其出资情况,以最终签订的基金合伙协议为准。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一次性缴付。
6、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为5年,自本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 (即从本合伙企业募集结算专用账户首次将资金划入本合伙企业托管账户或投资账户(即本合伙
企业银行基本户) 之日) 起成立,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的退出情况,自行决定将存续期限延期2次,每次最长延期1年。2次延长存续期届满后,须经全体合伙人大会通过后方可再次延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合伙人大会确定。本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经营期限和本合伙企业在工商的经营期限会有差别。
7、投资领域:专项投资于浙江久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投资决策机构:合伙企业设投决会。投决会由厦门清大红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5位委员组成,投决会主任由厦门清大红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其中一名委员担任。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对于上报投决会会议决策的事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需要4/5 以上(含本数)的委员表决通过。
9、退出方式:合伙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资退出和实现投资利润:(1)上市后股权转让;(2)上市公司并购;(3)协议转让给其他投资者;(4)被投资企业回购;(5) 有利于投资增值的其他退出方式。
10、基金管理费:
(1) 项目投资期管理费:
项目投资期内,管理人以合伙人实缴金额为基数收取管理费。投资期管理费率为每年2% ,投资期三年,共计6% ,收取方式为价内一次性收取。本基金项目投资期管理费,由合伙企业于本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项目投资期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6%
H:项目投资期管理费
E:合伙人实缴金额
(2) 项目退出期管理费:
项目退出期内,管理人以合伙人实缴金额中尚未退出项目的对应实缴金额为基数收取退出期管理费,退出期管理费率为每年2%,收取方式为价内收取。
本基金项目退出期管理费自本基金进入项目退出期后,按日计提,累计计算,作为基金的运营成本,于投资项目退出时,在向合伙人进行分配前,从该项目的退出回收资金中作为优先项扣除并支付给管理人。
项目退出期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I:每日应计提的退出期管理费
E:合伙人实缴金额中尚未退出项目的对应实缴金额
N:当年天数
(3) 项目延长期管理费:
项目延长期内,管理人以合伙人实缴金额中尚未退出项目的对应实缴金额为基数收取退出期管理费,延长期管理费率为每年2%,收取方式为价内收取。
本基金项目延长期管理费自本基金进入项目延长期后,按日计提,累计计算,作为基金的运营成本,于投资项目退出时,在向合伙人进行分配前,从该项目的退出回收资金中作为优先项扣除并支付给管理人。
项目延长期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J=E×2%÷N
J:每日应计提的延长期管理费
E:合伙人实缴金额中尚未退出项目的对应实缴金额
N: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超过上述管理费总额范围内,独立决定对合伙人管理费收取比例和方式进行调整。
11、收益分配的原则:在项目存续期间或项目退出后的,合伙企业将收回的资金扣除本协议项目费用 (包括出资) 、维持有限合伙企业运营所必需的预留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后的金额,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 (如后续合伙人会议决议或相关协议有特殊约定的,按最新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相关协议分配),但该等分配应满足工商登记要求。
(1) 当合伙企业年化净投资收益率不高于8%(含本数)时,合伙企业所得净投资收益向基金合伙人按其所投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 当合伙企业年化净投资收益率高于8%(不含本数)时,收益分配顺序如下:
第一:先向基金合伙人分配合伙企业所得净投资收益直到合伙人已收回全部实缴出资,且年化净收益率达到 8%;第二:分配完前述净投资收益后,若还有留存收益,则向管理人分配剩余收益的 20%作为业绩报酬,剩余收益
的 80%按基金合伙人所投资份额比例向其基金合伙人进行再分配。
年化净投资收益率=总净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天数*365×100%;
总净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合伙企业应交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