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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31 深市 久吾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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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4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3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暨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2 月 21 日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 人

  3、预留授予数量:2 万股

  4、授予价格:11.58 元/股

  5、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11.58 元/股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2 万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兵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 年 3 月 27 日至 2024 年 4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异议。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 59 名,合计授予股份数量
426.5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7、2024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8 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8、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调整后回购价格回购注
销手续。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

  9、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以 11.58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2 万股限制性
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125,043,4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 元(含税)。上述事项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实
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
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规则,公司本次授予价格 P=P0-V=11.76-0.18=11.58 元/股(V为 2023 年度每股派息额)。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125,043,4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11.58 元
/股。本次调整内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2 月 21 日

  (二)授予价格:11.58 元/股

  (三)授予数量:2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1 人

  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予限  占本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的  公告日公
                                        股)            比例        司总股本
                                                                    的比例

  1    公司核心骨干员工(1 人)        2            0.47%        0.02%

              合计                      2            0.47%        0.02%


  六、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其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其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