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章程 新章程
第 1.01 条 为维护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 1.01 条 为维护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公司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分发挥公司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1.0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 1.0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广东省佛山市工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 91440600708116228T。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600708116228T。
第 1.0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1.08 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 1.09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1.09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 1.10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 1.10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 1.11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2.03 条 由于公司部分产品涉及军工特殊行 第 2.03 条 由于公司部分产品涉及军工特殊行
业,必须遵循以下特别条款: 业,必须遵循以下特别条款:
…… ……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 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 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 ……
第 3.02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 3.02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一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一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 3.07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51,423,424 股,均 第 3.07 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51,423,424
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 3.09 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 3.09 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方式。 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
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
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定发行
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
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
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 3.11 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第 3.11 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必须。
第 3.12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 3.12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 3.13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中第(一) 第 3.13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中第(一)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中 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中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