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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9

华瑞股份: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东泰”)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与特定对象梧州东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梧州东泰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为1,470.50万股。该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2021年2月23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即将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自身融资需求等诸多因素,公司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因此,公司决定与梧州东泰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之前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梧州东泰持有公司29.99%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东一路 23 号

    3、注册资本:50,640.6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邱刚

    5、成立日期:2002 年 03 月 13 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制造;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礼品花卉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森林经营和管护;林产品采集;林业产品销售;树木种植经营;森林改培;人工造林;森林固碳服务;木材收购;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森林防火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筑劳务分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木材采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梧州东泰签署《终止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双方确认,甲、乙双方于2021年1月26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70.5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6.80元/股,认购价款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

    2、《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后,甲方已通过银行融资等方式解决了经营性资金的需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通过股份发行方式解决资金需要的目的已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且本次发行有效期为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即将到期。

    3、 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曾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未实
际履行,乙方未实际支付增资款,甲方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4、协议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双方签署的上述《股份认购协议》
及对该协议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修订(如有)均全部终止。

    5、《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该协议项下除保密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外,其他尚未履行的所有条款均提前终止,不再继续履行。

    6、协议双方确认,《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系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股份认购协议》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任何一方亦无须就提前终止合同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协议双方确认,双方就《股份认购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8、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中国大陆地区法律的约束。

    9、协议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四、关于《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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