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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华瑞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公司独立董事郑曙光先生任期将满六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阳帮元先生、邱刚先生、孙瑞娣女士、邓乐坚先生、谢劲跃先生、宋光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朱一鸿先生、何焕珍女士、张荣晖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焕珍、张荣晖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朱一鸿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阳帮元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梧州市中房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行政秘书;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梧州市东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干部;广西梧州藤县人民政府县委常委、副县长;广西梧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主任、党委书记。现任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至目前,阳帮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除此之外,阳帮元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邱刚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历任梧州市蝶山区资金管理所职员;梧州市东晖(东旭)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产经营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梧州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长。现任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截至目前,邱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相关职务。除此之外,邱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孙瑞娣女士,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鄞州教育工业公司会计、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孙瑞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46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孙瑞良先生为姐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邓乐坚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梧州市蝶山区司法局办事员;梧州市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副科长,政府法制监督科副科长、科长,法律事务综合科科长,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梧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现任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梧州市江滨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邓乐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相关职务。除此之外,邓乐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谢劲跃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江阴泓佳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经理助理;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资金管理部副经理,副总经理;梧州市城建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总经理助理;梧州市城泰市政投资开发集团总经理助理;梧州市城建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谢劲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宋光辉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湖南江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本公司生产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战略发展总监、董事、董事会秘书;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宋光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朱一鸿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宁波大学助教、讲师、院长助理。现任宁波大学副教授、商学院协理副院长。截至目前朱一鸿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朱一鸿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一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中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8、张荣晖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广西政法学院、广西警察学院教师。现任广西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荣晖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荣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中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9、何焕珍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东罗矿务局南山矿职员;广西风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南宁华泰天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西银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现任广西同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现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何焕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焕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中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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