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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7月3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11-1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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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DOCTORGLASSES CHAIN CO., LTD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东南荣超经贸中心 50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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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145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
的 25.00%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不超过 2,145 万
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145
万股, ALEXANDER LIU、 LOUISA FAN、江
南道等 13 名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
过 9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
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所得资
金归出售股份的股东,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
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
格与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相同。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公司及公开发售股份的各股东共同承担承
销费用,按照各自发行和发售的股份占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他上
市及发行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 ALEXANDER LIU、
LOUISA FAN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
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股东华盖成都、华盖温州、盛坤
聚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持有的公
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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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
九鼎、嘉赢九鼎承诺:持有的受让自 LOUISA
FAN 的 1,287,000 股(其中:豪石九鼎 514,800
股、民乐九鼎 334,620 股、民安九鼎 308,880
股、嘉赢九鼎 128,700 股)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其余持有的 9,652,500 股(其中:豪石九
鼎 3,861,100 股、民乐九鼎 2,509,600 股、民安
九鼎 2,316,600 股、嘉赢九鼎 965,200 股)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4、公司股东江南道、华青投资、陶润投
资、刘开跃、杨秋、刘之明、郑庆秋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
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 ALEXANDER LIU、 LOUISA FAN、刘
开跃、杨秋、刘之明、郑庆秋承诺:除上述锁
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江南道股东刘开跃、杨秋、何庆柏、刘之
明、周演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江
南道股权,也不由江南道回购该等股权;在本
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江南道股权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的该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本人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
等股权;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
售股权占本人所持有该等股权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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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江南道股
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江南道股权。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5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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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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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
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 ALEXANDER LIU、 LOUISA FAN 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
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股东华盖成都、华盖温州、盛坤聚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全
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股东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嘉赢九鼎承诺:持有的受让
自LOUISA FAN的1,287,000股(其中:豪石九鼎514,800股、民乐九鼎334,620
股、民安九鼎308,880股、嘉赢九鼎128,700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其余持有的9,652,500股(其中:豪石九鼎3,861,100股、民乐九鼎2,509,600
股、民安九鼎2,316,600股、嘉赢九鼎965,200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4、公司股东江南道、华青投资、陶润投资、 刘开跃、杨秋、刘之明、郑庆
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
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ALEXANDER LIU、
LOUISA FAN、刘开跃、杨秋、刘之明、郑庆秋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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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江南道股东刘开跃、杨秋、何庆
柏、刘之明、周演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江南道股权,也不由江南道回购该等股权;在本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江南道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本人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权;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权占本人所持有该等股权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江南道股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江南道股权。
二、公司主要股东关于锁定期满后股份减持意向的说明和
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ALEXANDER LIU、 LOUISA FAN的持股及减
持意向如下:本人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不减
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
司股票数量的5%,第一年剩余未减持部分不累计到第二年,且减持后仍需保持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价格
(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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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豪石九鼎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除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受让自LOUISA FAN的514,800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本企业其余持有的3,861,100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以外,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每股净资产),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证监会或交易所允许的交
易方式。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