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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1 深市 维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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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联合体中标项目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7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联合体中标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情况概述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于前期与明信建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信建筑”)联合体中标澳门大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校区总承包工程(南区总承包工程),项目金额约人民币 2,086,000,000.00 元,同时与明信建筑、广东横琴澳大高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高等教育公司”)共同
签署了工程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项目进展情况

  为顺利完成施工建设任务,明确联合体单位双方在项目的施工承包范围,经充分协商,近日发包方广东高等教育公司、联合体成员建泰建设与明信建筑共同签订了《补充协议书》。

  三、协议主要内容

  发包方:广东横琴澳大高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总承包方:

  联合体成员一: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二:明信建筑置业有限公司

  1、对原总承包合同之承包范围及付款金额作出如下拆分:

  1.1 联合体成员一:建泰建设有限公司承包范围

  南区基本要求(二十七号工程量清单,占比 60%)、桩基工程(28.3 号工程量清单,占比 60%)、土石方工程(28.4 号工程量清单,占比 60%)、划线及标识(三十六号工程量清单,占比 61%)、白蚁防治(三十七号工程量清单,占比 60%)、
燃气工程(三十八号工程量清单,占比 58%)、南区总承包工程之协调服务费及暂定款(四十二号工程量清单,占比 60%);

  南区之软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28.1 至 28.2 号工程量清单);

  中心地库(A-6)之智能化工程(29.13 号工程量清单);

  中央教学楼组团 B3 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泛光照明工程(32.13 至 32.15
号工程量清单);

  信息学院组团 B2 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泛光照明工程(33.13 至 33.15
号工程量清单);

  图书馆组团 A 及学术连廊 K6 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泛光照明工程(34.13
至 34.15 号工程量清单);

  本科生书院 C1-C5 及 K7 之工程(三十号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

  博硕士宿舍D3之工程(三十一号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

  南区之室外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三十五号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

  本科生书院C4室内工程(三十九号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

  本科生书院C5室内工程(四十号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

  博硕士宿舍D3室内工程(四十一号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

  联合体成员一承包范围之总金额(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184,529,924.91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

  1.2 联合体成员二:明信建筑置业有限公司承包范围

  南区基本要求(二十七号工程量清单,占比40%)、桩基工程(28.3号工程量清单,占比40%)、土石方工程(28.4号工程量清单,占比40%)、划线及标识(三十六号工程量清单,占比39%)、白蚁防治(三十七号工程量清单,占比40%)、燃气工程(三十八号工程量清单,占比42%)、南区总承包工程之协调服务费及暂定款(四十二号工程量清单,占比40%);

  中心地库(A-6)除智能化工程外的其他工程(29.1至29.12号工程量清单及29.14号工程量清单);

  中央教学楼组团B3除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外的其他工程(32.1至32.12号工程量清单);

  信息学院组团B2除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外的其他工程(33.1至33.12号工程量清单);


  图书馆组团A及学术连廊K6除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外的其他工程(34.1至34.12号工程量清单);

  联合体成员二承包范围之总金额(含增值税)为:人民币901,470,075.09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

  2、本南区总承包工程补充协议第 1 条约定的联合体成员承包范围、工程款为联合体成员双方之间就各自工作和责任的划分,该补充协议书不改变原合同项下总承包方联合体作为整体承包方的法律地位,亦不减轻或免除联合体及各成员对发包方的合同义务与责任。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以某一工程不属于其负责范围为由对发包方进行抗辩,所有成员仍须就南区总承包工程整体工程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补充协议书自双方签署及盖章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书》明确了联合体双方施工承包范围,有利于推动项目顺利执行。公司及子公司与签订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相关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亦可能存在进度、金额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相关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