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5-008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623,397.3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709,743,047.75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 709,743,047.75 元为基数,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0,974,304.78 元后,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 100,896,510.86 元,减去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 30,832,499.10 元,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供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08,832,754.73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 308,324,9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6,248,748.6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金额 30,318,393.84 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76,567,142.49 元(含本次拟实施的2024 年度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7.98%。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6,248,748.65 30,832,499.10 46,442,570.85
回购注销总额(元) 30,318,393.84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01,623,397.32 138,239,712.26 212,411,009.11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95,550,277.35 75,714,274.78 56,928,541.53
营业收入(元) 5,949,911,320.05 4,788,752,338.57 5,087,020,600.1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136,265,348.1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08,832,754.7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3,523,818.6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318,393.84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84,091,372.9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153,842,212.44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28,193,093.66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1.44%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 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92,148 股,支付
金额为 30,318,393.8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完成前述 1,292,148 股回购股份的注销。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 153,842,212.44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2024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
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为 516,996,381.62 元、451,114,575.46 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6.65%、5.23%,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以上。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
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