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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尚品宅配: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24-050 号
              广 州尚品宅配家居股 份有 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品宅配”)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8)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25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1%;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2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2.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内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二条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指引: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4.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鉴于公司目前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2024 年 4 月 26 日
收盘价为 13.20 元/股,4 月 29 日收盘价为 13.59 元/股,均低于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 17.31 元/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为根
据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计算),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拟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因本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前述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内,综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25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25 万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5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已使用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已使用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公司总经理可以决定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 125 万股,回购股份下限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上限约为 250 万股,回购股份上限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假设本次最终
  回购的股份全部计入有条件限售股,根据上述测算,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回购数量下限)      (回购数量上限)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100,271,230  44.66%  101,521,230  45.22%  102,771,230  45.77%

无限售条件股 124,244,750  55.34%  122,994,750  54.78%  121,744,750  54.23%

  总股本    224,515,980  100%    224,515,980    100%  224,515,980    100%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
  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8,351,255,759.99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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