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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11,074,6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974,500股后的股本208,100,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972,021.6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0股,故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1,074,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8308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1,074,68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8308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647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66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83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文华路 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钰琪  张婷

  咨询电话:0575-86226808

  传真电话:0575-8606099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