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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关于房屋回购并签署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6

美力科技:关于房屋回购并签署意向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回购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支持政府提升高新园区产业布局,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与政府指定部门签署房屋回购相关协议,本次回购金额为117,250,000 元(具体以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被收购的房屋地块目前已不作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途,本次房屋回购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预计该事项对公司 2023 年度损益产生有利影响,最终数据将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回购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支持政府提升高新园区产业布局,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运营效率,现公司与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回购意向协议》,最终将由新昌高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正式的回购协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房屋意向回购单位: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金若华

    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万丰大道 6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624002587036K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回购房屋地块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金星村新昌大道西路 1365 号,回购用地
面积 34,786.75 平方米,房屋回购建筑面积 27,476.03 平方米,确权外面积2,397.94 平方米,未达容积率土地面积 15,371.40 平方米。

    2、权属情况:

    回购所涉资产无权属及经济纠纷,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中部分资产存在抵押情况,公司将在正式交割前解除抵押。

    3、资产价值:

    根据浙江方圆联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浙方圆估[2023](房咨)第 041 号),所涉资产评估总价为 130,288,237 元。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所涉资产账面原值为 50,332,616.16 元,账面净值为
30,773,329.25 元。

    4、定价依据:根据《新昌县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新政办发〔2021〕55 号)的相关规定,所涉资产的回购金额按其评估价格的 90%回购,作价(取整)117,250,000 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房屋意向回购单位: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被回购单位: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协议签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昌县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新政办发〔2021〕55 号)的相关规定。

    2、回购款:回购总金额(取整)为 117,250,000 元。


    3、特别约定:甲乙方签订意向协议后,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新昌高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回购合同,具体事项在回购合同中明确。

    五、其他安排

    本次房屋回购涉及少数人员安置的后续安排,公司将在正式交割前腾空房屋。本次交易后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回购事项有利于公司统筹整合资源,盘活公司现有资产,进一步整合公司现有资产,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本次被收购的房屋地块目前已不作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途,本次房屋回购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预计该事项对公司 2023 年度损益产生有利影响,最终数据将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七、风险提示

    本次房屋回购事项虽已签署《房屋回购意向协议》,最终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正式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房屋回购意向协议》及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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