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15 日,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拟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调整董事会席位等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有关公司
调 整 董 事 会 席 位 的 情 况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公告》。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2024 年 2 月) 修订后: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和路 55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和路 55 弄
弄 6 号。 6 号。
邮政编码:201210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 12,011.4387 万股,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2,011.4387 万股,公司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011.4387 万股。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011.4387 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外。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本: 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定的其他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