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相应行权期内自主行权合计 145,478 份,行权增发股份 145,478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145,478 股。
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由 121,776,912 股增加至 121,922,390
股,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1,776,912 元变更为人民币 121,922,390 元。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变更的公司注册资本,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77.691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92.239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 12,177.6912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 12,192.2390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177.6912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192.2390 万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计总资产的 30%;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总资产的 30%;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七) 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 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者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在保证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 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 包括视频、电话、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提供网络投票
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股东以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参会股东将有效身份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证明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验证出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
席股东的身份。 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 会议召集人;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三)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 (四)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六)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通讯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六)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通讯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七)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通讯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通讯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见及理由。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理由。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
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 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 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至少 2 个交易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八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第八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董事会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达到如下标准的事项进行审议,具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达到如下标准的事项进行审议,具
体包括: 体包括: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