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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长川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江华先生主持,
会议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
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工作情况决定其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0 年度审计财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详
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由于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
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商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在 2021 年与法特迪精密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发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采购活动,上述交易双方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给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贾淑华女士、郭郢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换届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陈江华先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任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余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和其他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两位在第二届监事会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转,在新一届监事选举产生并正式就任前,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相
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需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000 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供公司当前情况稳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现状的因素,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以下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述求,因此拟建议对 2020 年度利润进行如下分配:

    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3,790,5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31,379,050.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拟每 10 股转增 9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96,201,953 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贾淑华:女,198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8年9月任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测试部管理专员;
200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长川有限研发管理部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公司研发管理部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内审部
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贾淑华通过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62,486 股份,除此之外,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郭郢:女,198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普华永道(深圳)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员、普华永道(深圳)有限公司咨询部高级咨询顾问,2016 年 2 月起历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经理、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2021 年月至今,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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