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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1 深市 康泰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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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关于签订《经济发展合作协议》《条款清单》暨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 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经济发展合作协议》《条款清单》暨对外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文件仅概述了合作的主要条款。其中,《条款清单》涉及的合作范围的具体内容、实施细节等尚需最终协议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最终协议能否达成一致并签署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各方将在《条款清单》指导下探讨具体事宜。

  2、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资金投入较大,项目预计最快于 2030年 12 月 31 日前投入使用。项目建设期及第一款产品上市前合资公司预计每年形成亏损,该亏损将对公司当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将结合未来市场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当前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预期效益无法实现,甚至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

  4、本次签署文件中的投资规模、投产时间等均为预计数或计划时间,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泰生物”)于 2025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经济发展合作协议><条款清单>暨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经审慎研讨,公司拟与
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斯利康”)聚焦疫苗建立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设立合资公司,作为在中国开发创新疫苗的平台,面向中国市场和新兴市场供应疫苗。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预计为 3.45 亿人民币(折合 5000 万美元),公司与阿斯利康
分别持有 50%的股权,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预计为约 4 亿美元(约合 27.6 亿人
民币),最终实际投资金额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而定。合资公司也将成为阿斯利康在中国首个且唯一的疫苗生产基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于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政府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

  公司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作方 2: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 9 月 20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MICHAEL MING LONG LAI

  注册资本:120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亮景路 199 号

  阿斯利康是一家科学至上的全球生物制药企业,专注于研发、生产及营销处方类药品,重点关注肿瘤、罕见病以及包括心血管肾脏及代谢、呼吸、疫苗与免疫疗法在内的生物制药等领域。阿斯利康全球总部位于英国剑桥,业务遍布世界100 多个国家,创新药物惠及全球数百万患者。

  阿斯利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公司与阿斯利康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签约方

  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项目名称

  阿斯利康康泰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和阿斯利康计划在经开区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预计为 3.45 亿人民币(折合 5000 万美金),开展全球创新疫苗(预计包括阿斯利康的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和人偏肺病毒(hMPV)的在研组合疫苗(也称为 IVX-A12)及其他创新产品)在中国地区的开发注册、本地化生产和商业化。

  本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约 4 亿美元(约合 27.6 亿人民币),该等金额为公
司和阿斯利康的预测,最终实际投资金额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合资公司决定,
项目计划于 2030 年 12 月 31 日前投入使用,最终投入使用时间以项目实际进度
为准。

  《经济发展合作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下列日期较晚
者为止:(i)2045 年 12 月 31 日;或(ii)合资公司根据《经济发展合作协议》
可以享受的所有补贴和奖励均已获得之日。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

    四、《条款清单》

    (一)签约方

  签约方 1: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签约方 2: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背景和概述:

  公司和阿斯利康拟在经开区成立合资公司,作为在中国开发创新疫苗的平台,面向中国市场和新兴市场供应疫苗。双方拟讨论并评估可供合资公司开
发、生产和/或商业化的潜在疫苗,优先考虑阿斯利康、康泰生物的疫苗管线,IVX-A12 预计为合资公司疫苗之一(前提是 IVX-A12 特定开发活动根据《条款清单》的约定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2、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从事创新疫苗的开发、生产和商业利用,初始注册资本为 3.45 亿人民币(折合 5000 万美元),公司与阿斯利康分别持有 50%的股权。

  3、生效和终止:

  《条款清单》将在生效日生效并对双方有约束力,《条款清单》将持续有效直至:(i)与《条款清单》下的拟议交易相关的所有最终协议已适当签署;或(ii)任何一方根据《条款清单》的约定退出最终协议的进一步协商或终止该等最终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宜,有利于各方整合优势资源、协同互补,符合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公司全球化业务发展。

  2、本次合作主要聚焦在创新疫苗领域开展合作,有助于增强公司的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深化公司在疫苗领域的战略布局。

  3、本次签署的文件仅概述了合作的主要条款。其中,《条款清单》涉及的合作范围的具体内容、实施细节等尚需最终协议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最终协议能否达成一致并签署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各方将在《条款清单》指导下探讨具体事宜。

  4、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资金投入较大,项目预计最快于 2030年 12 月 31 日前投入使用。项目建设期及第一款产品上市前合资公司预计每年形成亏损,该亏损将对公司当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将结合未来市场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5、本项目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当前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预期效益无法实现,甚至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

  6、本次签署文件中的投资规模、投产时间等均为预计数或计划时间,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济发展合作协议》。
3、《条款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