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 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73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000.00万张可转债,并于2021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康泰转2”,债券代码“12311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康泰转2”自2022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共有6,160张“康泰转2”换成公司股票,共计转股9,001股。
(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9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1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其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9,899 股进行回购
注销,并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 59,899 股。
(三)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47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数为13,268,650份,行权期为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4月28日。
自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共计行权了13,268,650份股票期权,本次行权已实施完成,导致公司股本增加13,268,650股。
(四)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5 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不送红股,共转增 420,182,667 股。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420,182,667 股。
(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2022 年 9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截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毕,公
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581,600 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上述股份回购的注销手续。
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 3,581,600 股。
综上,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由 68,709.3526 万股变更为
111,691.2345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8,709.3526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11,691.2345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709.352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691.2345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8,709.3526 万股,公司的所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1,691.2345 万股,公司的所有股
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份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发行股份;
增加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国
方式。 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决议;
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关联交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易事项和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关联交易事项和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 个人代为行使。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重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重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 (一)公司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保;
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