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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特股份: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9

瑞特股份: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0600    证券简称:瑞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
                  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情况概述

    2020年4月14日,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瑞良及其控制的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瑞特”)与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二轻”)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转让方龚瑞良先生出具了《关于放弃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瑞良先生持有公司117,4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670%;公司第二大股东苏州瑞特持有公司37,58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054%。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龚瑞良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1”)、苏州瑞特(以下简称“转让方2”,与“转让方1”合称为“转让方”)于无限售之条件具备前提下,分两次向浙江二轻(以下简称“受让方”)共计转让上市公司股份88,968,37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3660%),其中,第一次股份转让指转让方1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9,362,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6917%),转让方2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7,584,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4054%),受让方拟受让前述转让方合计转让的股份66,946,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0972%,以下简称为“标的股份1”);第二次股份转让指转让方1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2,021,87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2688%),受让方拟受让前述转让方1
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22,021,87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2688%,以下简称为“标的股份2”)。龚瑞良先生将督促并保证,自标的股份1过户日起30日内,受让方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过半数席位,且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在受让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产生;上市公司党组织负责人、财务总监由受让方推荐的人士担任;同时,受让方同意由转让方1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一职。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龚瑞良先生出具的《关于放弃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相关约定,自标的股份1完成过户日(含当日)起至标的股份2完成过户日止(以下简称“弃权期1”),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53,412,8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7.6301%,以下简称“弃权股份1”)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自标的股份2过户日(含当日)起至受让方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比龚瑞良先生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苏州开瑞、俞秋华等)合计的持股比例高6%(含)以上且经受让方确认之日止(以下简称“弃权期 2”,)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9,369,0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925%,以下简称“弃权股份2”)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

    自标的股份1完成过户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即由龚瑞良变更为浙江二轻,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浙江二轻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231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  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对转让方自愿性承诺履行豁免
程序,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231号)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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