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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锟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黄海燕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锦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9,672,292股(约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4.47%)的股东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泰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164,900股(约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 2025 年 5月 29日至 2025 年 8月 28日)。

  持有公司股份3,901,436股(约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1.80%)的股东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观晨”)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74,000股(约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45%)。减持期间为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 2025 年 5月 29日至 2025
年 8月 28日)。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9,821股,约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023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股,约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0055%。

  董事兼财务总监黄海燕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5,600股,约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0072%,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00股,约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0018%。

  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锦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600股,约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0072%,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00股,约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0018%。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南京泰泽、南京观晨、王锟先生、黄海燕女士、王锦锋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1    南京泰泽                            9,672,292        4.47%

    2    南京观晨                            3,901,436        1.80%

    3      王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49,821        0.0230%

    4    黄海燕        董事、财务总监          15,600        0.0072%

    5    王锦锋        董事、副总经理          15,600        0.0072%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87,360股,

“占总股本比例”按股份总数 216,981,74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计算。本公告其他涉及公司总股本数均以此为准计算。

  二、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南京泰泽的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票;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2,164,9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7、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述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8、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南京泰泽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于2014年10月受让取得的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万股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除上述股份外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2、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
发行价格,且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时股份总数的100%。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之日,南京泰泽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二)南京观晨的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票;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97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7、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述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8、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南京观晨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于2014年10月受让取得的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除上述股份外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2、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
发行价格,且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时股份总数的100%。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之日,南京观晨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减持亦
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王锟先生、黄海燕女士、王锦锋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上市后股权激励计划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5年 8 月 28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
除外)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本次拟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王锟    集中竞价        12,000            0.0055%

      2      黄海燕    集中竞价        3,900              0.0018%

      3      王锦锋    集中竞价        3,900              0.0018%


  7、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8、承诺与履行情况

  (1)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承诺

  王锟先生在 2020 年 7 月及 2021年 7 月承诺,其获授的 2019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诚迈科技股份。如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