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5-022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自身及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二级子公司,下同)的经营情况判断,预计后续将存在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存在财务资助的情形,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4,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珠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控股子公司利安隆(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赤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控股子公司天津奥瑞芙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控股子公司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康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二级子公司韩国 IPITECH INC.(以下简称“韩国 IPI”)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及决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并按实际使用资金与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具体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级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 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经营动 态,加强对其财务状况的监督,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 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优化公司整体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经过综合考虑,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利安隆珠海、利安隆赤峰、奥瑞芙、锦 州康泰、韩国 IPI 提供财务资助。
(一)具体资助对象及金额
序号 提供财务资 被资助对象 预计资助金 资助 资金 用途
助方 额(万元) 方式 来源
1 利安隆(珠海)新 50,000.00
材料有限公司
2 利安隆(内蒙古) 23,000.00
公司及下属 新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含 自有资 用于各资助对
3 全资、控股 天津奥瑞芙生物医 4,000.00 货币资
子公司、二 药有限公司 金借款 金或自 象日常生产经
级子公司)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 筹资金 营事项
4 加剂有限公司 35,000.00
5 韩国 IPITECH INC. 2,000.00
合计 114,000.00 - - -
(二)财务资助利率及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及决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
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同时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具体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预计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08-28
2.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兴隆一路 9 号
3.法定代表人:熊昌武
4.注册资本:36000 万(元)
5.主营业务: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凭许可证)和新材料的制造、仓储、销售;化学化工及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X1XCX68
7.股权结构:利安隆珠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利安
隆珠海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3,405.79
负债总额 147,811.94
所有者权益 25,593.85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92,653.45
利润总额 -1,692.60
净利润 -1,039.38
9.资信情况:利安隆珠海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2024 年实际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0 万元人民币,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利安隆(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10-10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三经街东侧
3.法定代表人:庞成国
4.注册资本:20117 万元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3MA0QHFRH5Y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374.98
负债总额 28,519.29
所有者权益 14,855.69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580.76
利润总额 -31.47
净利润 63.06
8.资信情况:利安隆赤峰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违约风险较低,风险可控。2024 年实际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0 万元人民币,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810 53.7356%
刘景锋 5,670 28.1851%
王岩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