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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利安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19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选择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四)决策及实施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投融资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虽然选择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
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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