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规定和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因回购注销事项实施完毕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因在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
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7,000 股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90,934,950 股减少至 90,927,950 股。
2、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做出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朗进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朗进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1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 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引》”)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93.4950 万元。 9092.7950 万元。
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
通股,共计 9093.4950 万股。 股,共计 9092.7950 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4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股东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连带责任。 带责任。
6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和非由职工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的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根据公司相 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根据公司相关管关管理制度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 理制度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重大
他重大投资、重大交易事项; 投资、重大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及规 持股计划;
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 (十六)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及规
重大关联交易; 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重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大关联交易;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决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定的其他事项。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代为行使。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