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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关于董事配偶前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再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华凯易佰:关于董事配偶前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再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025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配偶前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再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披露
了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之配偶罗春女士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
罗春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8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322%(计算该比例的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6,722,001 股,下同),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0,900,327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过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之配
偶罗春女士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股价上限 18 元/股,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增持计
划已达到承诺增持金额,该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2、再次增持计划:罗春女士计划自 2024 年 3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在股价不高于21 元/股的前提下,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 元。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之配偶罗春女士提交的告知函,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同,自 2024 年 3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在股价不高于 21 元/股的前提下,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00 元(含 2024 年 3 月 8 日已增持部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罗春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之配偶,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关
于董事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之配偶罗春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
的高度认同,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在股价不高于 18 元/股的前提下,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00 元。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及其配偶
罗春女士不存在其他增持计划;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及其罗春女士在本次公告前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增持前,罗春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
先生及其配偶罗春女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泗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股权。

    二、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同,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2、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00 元(含 2024 年 3 月 8 日已增持部分)。
    3、增持价格:在股价不高于 21 元/股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增持。
    4、增持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罗春女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胡范金先生、罗春女士以及泗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罗春女士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7 日,罗春女士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08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22%(计算该比例的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6,722,001股),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0,900,327 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过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之配偶罗春女士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股价上限
18 元/股,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增持计划已达到承诺增持金额,该次增持计划实
施完毕。

    2024 年 3 月 8 日,罗春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20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406%(计算该比例的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6,722,001 股),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2,693,536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的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的股份数量进行对应调整。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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