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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华凯易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2-117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安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安祺先生出具的《书面减持计划书》。截至本公告日,王安祺先生持有公司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76%(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已剔除截止2022
年 11 月 1 日收盘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886.87 万股。下同),王安
祺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87,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669%。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          股份来源

                                        比例

 王安祺    公司董事、    750,000      0.267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董事会秘书                              前持有的股份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87,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0.066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安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本人在公司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王安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王安祺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王安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王安祺先生签署并向公司出具的《书面减持计划书》。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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