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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87 深市 天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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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铁物资集团华东有限公司签署《铁路线上料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35,061,630元。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中铁物资集团华东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席礼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住所:上海市长乐路462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消防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工程
管理服务;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中铁物资集团华东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中铁物资集团华东有限公司未发生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中铁物资集团华东有限公司是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买受人(甲方):中铁物资集团华东有限公司

  出卖人(乙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橡胶减振垫、钢轨阻尼谐振降噪装置

  2、合同金额:35,061,630元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结算

  (1)结算方式:一票结算。

  (2)结算依据:双方应及时对供应货物明细及单价金额进行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在结算确认单上签字盖章作为发票开具依据。

  5、货款支付

  (1)先货后款。货到付款: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买受人验收合格且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支付已结算物资价款的80%,120天内支付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支付质保金。因买受人资金紧张导致买受人延迟付款的岀卖人同意延期90天支付且不计利息,出卖人在此期间保证供应。

  (2)未验收合格部分的货款,买受人不予支付;若已预付,由岀卖人在收
到买受人退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受人。未验收合格部分货物产生的运费同比例扣减。

  6、违约责任

  (1)若岀卖人逾期交付货物,则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交付货物金额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以上不足以弥补因逾期交货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的,岀卖人还应承担相应损失。同时买受人采取应急措施从市场采购或采用紧急运输等所产生的额外增加的成本由出卖人承担,所产生的一切价差将由出卖人承担。

  (2)岀卖人逾期交付货物时,出卖人应于停止供货后退还余款,若未能按期限退回,则买受人有权按照银行利率收取相应违约金。

  (3)若岀卖人交付的货物岀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于买受人通知之日2日内对问题货物进行处理。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处理,买受人有权扣除质量保证金,同时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不符合质量货物金额0.5%的违约金,以上不足以弥补因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的,岀卖人还应承担相应损失。

  (4)因出卖人违约致使买受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岀卖人应承担买受人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中铁物资集团华东有限公司签署的《铁路线上料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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