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广
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2 号)核准,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46.1617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5,538,995.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989,114.73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7,549,880.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全部到位,
该募集资金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21)第 01620002 号”《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和 2024 年 1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在相关款项结转完成后办理专户注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
在专项账户中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注销日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024 年 12 月
44100501040023497 募集资金专户 133,659,995.60
公司汕头龙湖支行 17 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697774560161 募集资金专户 125,879,000.00
汕头科技支行 17 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2024 年 12 月
633024279 募集资金专户 100,000,000.00
公司汕头分行 18 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24 年 12 月
2003020729200076911 募集资金专户 100,000,000.00
公司汕头金樟支行 18 日
合计 —— —— 459,538,995.60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465,538,995.60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7,989,114.7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57,549,880.87
加: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 1,540,000.00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247,987,179.49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47,987,179.49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20,701,645.04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9,598,943.6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0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收益,对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具有积极作用,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
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七、 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投资决议有效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
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投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 15,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已将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归还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三)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 13,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已将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归还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四)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 15,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已将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归还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五)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