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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控股股东终止控制权转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3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控制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控制权转让情况:2025 年 12 月 26 日,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资产”)与天津潮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成创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潮成创新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瑞盈资产持有的公司股份 32,666,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9%,股份转让对价为 63,0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整)。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潮成创新,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雁女士。

    2、本次终止控制权转让的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收到控股股东瑞盈资产出
具的《通知函》,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方潮成创新应于协议签署当日(即 2025
年 12 月 26 日)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人民币 12,600.00 万元,截至目前未按约定足额支
付。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以来,瑞盈资产已多次敦促潮成创新纠正违约行为并足额支付款
项,但潮成创新至今未履行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支付义务,已构成违约。据此,瑞盈资
产向潮成创新发出《解除通知函》,自潮成创新 2026 年 2 月 11 日收到函件起,双方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解除。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后,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相应终止,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瑞盈资产,实际控制人仍为钱明飞先生。

    3、风险提示:根据瑞盈资产出具的《通知函》,因受让方潮成创新违约,瑞盈资产已据此解除《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相应终止。就该协议解除及控制权转让终止的相关后续事宜,将由转让双方自行沟通依法解决。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制权转让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26 日,瑞盈资产与潮成创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潮成创新
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瑞盈资产持有的公司股份 32,666,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9%,股份转让对价为 63,0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整)。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潮成创新,公司实际控制
人将变更为张雁女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二、本次终止控制权转让的情况

  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瑞盈资产出具的《通知函》,主要内
容如下:

  “2025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与天津潮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潮
成创新”)签署《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潮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本公司持有的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2,666,66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予潮成创新,股份转让对价总计为人民币
630,000,000.00 元;潮成创新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即 2025 年 12 月 26
日)向本公司收款账户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人民币 126,000,000.00 元,潮成创新每逾期一日应向本公司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其中违约金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如果守约方损失超过该金额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潮成创新仍未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足额支付
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本公司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至今多次当面、电话、书面
敦促潮成创新纠正违约行为、向本公司足额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并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4 日、2026 年 1 月 20 日向潮成创新致送书面《催告函》。

  潮成创新的行为已明确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根据《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本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通过顺丰快递向潮成创新指定联络人寄送《解
除通知函》,顺丰单号为 SF1565666******,《解除通知函》已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签收。《解除通知函》要求,自《解除通知函》送达潮成创新之日起,本公司与潮成创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立即解除;潮成创新已付款项优先抵作违约金,并且潮成创新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终止。

  三、本次终止控制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控制权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瑞盈资产,实际控制人仍为钱明飞先生。本次终止控制权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根据瑞盈资产出具的《通知函》,因受让方潮成创新违约,瑞盈资产已据此解除《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相应终止。就该协议解除及控制权转让终止的相关后续事宜,将由转让双方自行沟通依法解决。公司对本次终止控制权转让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瑞盈资产出具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