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9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价格及金额: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人民币 21.9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
4、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82,439 股至 1,364,87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597%至 0.719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相关主体后续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丰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手段,并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98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数量及占比: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
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682,439 股至 1,364,87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597%至
0.7195%。如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变化,回购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变化,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回购专项
贷款)。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00 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根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1.98 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为 682,439 股至1,364,877 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3,553,200 1.87% 4,235,639 2.23% 4,918,077 2.59%
股份
无限售条件 186,148,926 98.13% 185,466,487 97.77% 184,784,049 97.41%
股份
总股本 189,702,126 100.00% 189,702,126 100.00% 189,702,126 100.00%
注:上述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数据为四舍五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对公司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86,607.91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76,609.72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7.15%;公司流动资产为 118,981.10 万元。按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
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5%、1.70%、2.52%,占比较小。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丰富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2)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丰富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
2、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增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