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1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公司是由菏泽赛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 公司由菏泽赛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菏泽市市场
方式设立,并在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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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党委要求,设立中共山东赛 91371700550911239Q
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建立党的工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党委要求,设立中共山东赛
作机构,为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建立党的工
为党组织工作经费提供保障。 作机构,为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为党组织工作经费提供保障。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3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66,667 股,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在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66,667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股,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八条 本公司的董事长为执行事务的董事,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
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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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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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7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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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财务总监等。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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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10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9,702,12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 189,702,12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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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189,702,126 股。 普通股 189,702,126 股,公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类别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12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任何资助。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3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