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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18-041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1,636,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的股东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34,20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誉恒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股数量(股)

        杭州誉恒投资

        合伙企业(有    11,636,311          5.74%           11,636,311

        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东: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为了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但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持续看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134,201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5%。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减持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根据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誉恒投资(以下简称“本企业”)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12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誉恒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誉恒投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誉恒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