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4 号),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534.7692 万股,发行价格为 32.50 元/股,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879.999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43.58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136.414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252 号、大华验字
[2021]000253 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364.1120万股变更为 22,898.8812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9,364.112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2,898.8812 万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研究决定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拟增加:“代驾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汽车清洗服务;汽车美容;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租
赁;二手车经纪;科技治超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智慧交通超载超限检测
系统及相关软硬件;安装服务类业务资质”。
本次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深
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364.112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898.8812 万元。
万元。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智慧物联网
动车检测系统及设备、机动车驾驶 设备与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
人考试系统及设备、机动车排放污 交通技术咨询设计、销售与集成服务;车联
染物遥感遥测系统及设备、环保测 网系统研发与技术服务;互联网、云计算软
试系统及设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 件与平台系统的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机动车检测行业联网监管系统、机 的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
动车排放污染物实时监控系统的研 成服务;电子设备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及
制、生产、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安全
管理;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空气污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检测设备
染治理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 的维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
售;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智慧物联 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
网设备与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 口业务;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服务;智能交通技术咨询设计、销 汽车销售;代驾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
第十三条 售与集成服务;车联网系统研发与 障服务;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商务代理代
技术服务;互联网、云计算软件与 办服务;汽车清洗服务;汽车美容;汽车修
平台系统的技术服务;计算机软、 理与维护;汽车租赁;二手车经纪;科技治
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 超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智慧交通超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设备工程、 载超限检测系统及相关软硬件;安装服务类
电子自动化工程及智能化系统工程 业务资质;机动车检测系统及设备、机动车
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安全技术防 驾驶人考试系统及设备、机动车排放污染物
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检测设 遥感遥测系统及设备、环保测试系统及设备
备的维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 的研制、生产和销售;机动车检测行业联网
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 监管系统、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实时监控系统
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场地 的研制、生产、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管理;
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汽车 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空气污染治理相关产品
销售。(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 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364.112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898.8812 万股,全部为
全部为普通股。 普通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容: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
第二十九条 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具体情况;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四)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
…… ……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事务所作出决议; 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四)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股份的股东的提案;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第四十条 (十四)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关联自然人和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提供担保、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关联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自然人和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司获赠现金资金和提供担保除外)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金额在 1,000 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八)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如下任一标准
途事项; 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十八)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如下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作为
任一标准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 计算依据;
产除外):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