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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2 深市 安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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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7

安车检测: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0-083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64股,涉及人数为1人,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2%,回购注销价格为9.725元/股,回购总金额78,422.40元。

    2、公司已于2020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93,649,184股变更为193,641,120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17 年 5 月 11 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进
行说明(公示时间:2017 年 4 月 27 日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监事会认为:列
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示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3.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
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按照相关规定为公司 88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6.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 年 5 月 16 日
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王帅帅、喻晓离职,公司原激励对象栾海龙、周娜妮新任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26,46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5.76 元/股。针对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相关议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
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8.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9.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王俊红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王俊红持有的 8,064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9.725 元/股。相关议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10.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王俊红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对王俊红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
对王俊红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8,06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61 元/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26 日。

    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25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0 股。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8.61 元/股调整为 15.76 元/股。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回购注销完成
后的总股本 121,030,7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00 股,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76 元/股调整为 9.725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725 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78,422.40
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第 178 条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请求。

    2020 年 6 月 8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240 号验资报告,公司注销
完 成 后总 股 本 由 193,649,184 股 变 更为 193,641,120 股 ,注册 资 本 由
193,649,184 元变更为 193,641,120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55,178,433    28.49      -8,064  55,170,369    28.49
流通

  高管锁定股          54,529,857    28.16          -  54,529,857    28.16

  股权激励限售股          648,576    0.33      -8,064      640,512      0.3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8,470,751    71.51          -  138,470,751    71.51

三、总股本            193,649,184  100.00      -8,064  193,641,120    100.00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数为准。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93,649,184股变更为193,641,120 股,注册资本将发生相应变化,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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