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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8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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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51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
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现将相
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 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2、 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 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查<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17 年 7 月 15 日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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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4、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了《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5、 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原激励对象祝晓楠、徐毅、白晓峰、金丛春和屈波共计 5 人,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
整。
调整完成后,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7 人调整为 42 人,拟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120 万股调整为 116 万股,预留 19 万股不变。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和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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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珠
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
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激励对象人数和权益数量的调整、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
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1、《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