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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8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6-01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以
书面、通讯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2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到 8 人,本次董事会由陈融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自查、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本
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4,309.42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68,923,086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4,309.42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1  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平台  福建天创信息科    28,691.08        23,317.12

              产业化项目            技有限公司

 2    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      中富通        28,541.00        16,757.30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中富通        8,235.00        8,23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中富通        16,000.00        16,000.00

                      合计                          81,467.08        64,309.4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7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8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
第 351ZA00166 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