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 路通 公告编号:2025-042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160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
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78)。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9)、《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
5、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
6、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
1、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能成就: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营业收入增长率(A)(定比 2020 年)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100% 60%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3612 号)以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未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能成就,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 154 万股。
综上,以上 2 种情形公司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 股,本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