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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集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5 年 5 月 6 日 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翟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00,494,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50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1人,代表股份3,439,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40%。

    3、合计及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合计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共239人,代表股份103,934,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649%。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31人,代表股份3,439,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4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02,596,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6%;反对1,318,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1%;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030%;反对1,318,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56%;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2,595,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1%;反对1,318,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1%;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855%;反对1,318,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56%;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2,59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94%;反对1,318,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1%;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98,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041%;反对1,318,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56%;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2,593,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98%;反对1,316,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7%;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9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87%;反对1,316,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720%;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404,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5%;反对1,514,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2%;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0,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88%;反对1,514,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81%;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579,77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49%;反对1,527,0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15%;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306%;反对1,527,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14%;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9%。

    公司股东翟军先生、刘会喜先生、邓永强先生、房颜明先生、高鑫先生、刘明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388,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2%;反对1,518,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1%;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4,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66%;反对1,518,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472%;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8.0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390,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1%;反对1,339,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8%;弃权2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347%;反对1,339,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06%;弃权2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4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9.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399,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9%;反对1,332,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8%;弃权2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05,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93%;反对1,33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284%;弃权2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雨林、逄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