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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帝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9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8 人,回购价格为 19.292 元/股。

    2、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5,136,500 股减至
135,080,500 股。

    深圳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6月25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八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八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56,0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17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 74.70 万股,授予价格为49.48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
象授予 7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9.48 元/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3 月 7
日。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审核。

    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1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9.592 元/股。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审核。

    2017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授予股份的上市
日为 2017 年 5 月 24 日。具体详情请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鲁湘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按照《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原激励对象马艳军等 4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38,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与《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6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68,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张世民、许辉等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唐孝宏、刘向荣 2 人因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 8 名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5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与《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5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民、许辉等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唐孝宏、刘向荣 2 人因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 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5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
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 2017 年、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公司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9.592 元/股调整为 19.292 元/股,回购数量为 56,000 股,
回购资金总额为 1,080,352.00 元。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3 - 31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8,560,437    50.73%    56,000      68,504,437  50.7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576,063    49.27%      --        66,576,063  49.29%

三、总股本              135,136,500    100%      56,000      135,080,500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