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作如下公告:
一、本次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5 号)同意
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8,000.00 万元。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朗科转债;债
券代码:123100)已经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共有 3,781,730 张“朗科转债”(票面金额共计 378,173,000 元人民币)完成转
股,合计转成 38,268,831 股“朗科智能”股票(股票代码:300543);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总股份数为 306,371,334 股,相应的注册资本为 306,371,334
元,由于公司可转债目前已经摘牌,不会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变动,办理工商变
更时注册资本以 306,371,334 元为准。
(二)其他章程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修改,
具体修改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工商变更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0 日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8,127,372 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6,371,334 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金额。 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的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 268,127,37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 306,371,33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68,127,372 股。 306,371,334 股。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第十九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 第二十一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
式如下表所示: 方式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
(营业执照编号) (万股) (%) 方式 (营业执照编号) (万股) (%) 方式
刘显武 3424011969****2255 2167.2 48.16 净 资 刘显武 3424011969****2255 2,167.20 48.16 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