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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精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3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8 人,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 54.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4.13 元/股。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分
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已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2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13 元/股。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
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3 年净利
润为基准,对 2024 年-2026 年净利润定比增长率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如公司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再融资、发行股份或者现金购买资产等资本运作事项的,剔除因该等资本运作事项而新增净利润的影响。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但有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100%      75%          5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4、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48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4.60 万股。

  董事黄飞虎先生、陆正苗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因

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满足归属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计算口径,公司 2024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年净利润为38,344,692.11元
20.00%                                                (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实施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计划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如公司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再融资、发行股份或者现金购买资产  费用的影响),较 2023 年
等资本运作事项的,剔除因该等资本运作事项而新增净利润的影响。  增长率为 26.25%,高于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  20%,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