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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9 深市 横河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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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精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5-007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4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0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 588 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志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133,205,7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3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2,910,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8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295,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295,75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295,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3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于卫星先生、余星亮先生、黄晓倩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086,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 60,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 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71%;反对 60,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4699%;弃权 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8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117,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反对 29,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 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627%;反对 29,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91%;弃权 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1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张进、孙登(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1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