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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7 深市 广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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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6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37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03,658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08,310,179 股的 0.24%。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于主动辞职的 1 名激励对象,本次回购价格为 7.79
元/股;对于首次授予的 3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及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1 名激励对象,本次回购价格为 7.79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208,310,179股变更至 207,806,521 股。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 31 名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 346,05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146,68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主动辞职、1 人因其他原因而身故,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20 股
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3,658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
本 208,310,179 股的 0.2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207,806,521 股。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8 月 26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 2023年 11 月 20 日。

  (七)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9 月 5 日。

  (九)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并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
  (十一)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十二)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考核目标条件,根据《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492,73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三)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人主动辞职、1 人因其他原因而身故,公司拟对上述两人持有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0,9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四)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3,658 股。

  (十五)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 31 名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 346,05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146,688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主动辞职、1 人因其他原因而身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2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3,658 股。

  (二)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回购原因              回购股份                  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首次授予的 31 名激励对象对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应不得解除限售的346,050股

考核不达标;          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对应 按照 7.79 元/股加上中国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不得解除限售的146,688股限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考核不达标。          制性股票。                和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 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

身故。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40%限制

                      性股票 6,920 股。

                      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 按照 7.79 元/股进行回购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40%限制 注销。

                      性股票 4,000 股。

                                                  7.79 元/股或 7.79 元/股
        合计                  503,658 股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