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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广信材料: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
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青阳工业集中区华澄路 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李有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3,027,584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74,943,5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825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
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5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75%,均为网络投票投资者。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74,890,53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8.7978%。其中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数 5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275%,
均为中小投资者。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91,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7%;反
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1%。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91,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7%;反
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1%。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91,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7%;反
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1%。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91,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7%;反
对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91,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7%;反
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1%。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91,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7%;反
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55%;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604%;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642%。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公司董事、高管 2022 年薪酬情况及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91,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7%;反
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55%;
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604%;弃权 38,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642%。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91,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7%;反
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55%;
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604%;弃权 38,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642%。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91,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7%;反
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55%;
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604%;弃权 38,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642%。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91,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7%;反
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1%。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91,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7%;反
对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55%;
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闷然、方韬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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