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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博讯: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优博讯: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总股本327,895,925股扣减回购账户中9,984,900股后的股本317,911,0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895,551.25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以公司总股本 327,895,925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现金红利应以 0.048477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0.05*(327,895,925-9,984,900)/327,895,925=0.0484774 元]。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84774 元/股。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总股本327,895,925股扣减回购账户中9,984,900股后的股本317,911,0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895,551.2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
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 年 5 月
17 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984,900 股后的 317,911,0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
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955              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
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以公司总股本 327,895,925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现金红利应以 0.048477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0.05*(327,895,925-9,984,900)/327,895,925=0.0484774 元]。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84774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6 楼

咨询联系人:张佳佳
咨询电话:0755-2267392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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