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1176 万份,全部行权将增加公司股份
187.117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
2、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3、本次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75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1176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0.74 万份,并于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3 日作为授权日,向 4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26 万份股票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后,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
8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1.8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413 名调整为 405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49.26 万份调整为 447.46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由 17.84 元/份调整为 11.83 元/份,行权数量由 447.46 万份调整为 671.19
万份。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4645 万份进行注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7.1176 万份,激励对象共计 375 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第一个可行权期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后,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 30%。本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第一个股票期权等待期已届满,可以进行
相关行权安排。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满足行权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的; 形,满足行权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
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2018-2020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233.42 万 元 , 相 比
59.14%。 2018-2020 年归属于上市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均 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10,306.51 万元,增长率为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06.02%,达到了业绩指标
考核要求。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405 名激励对象中,30名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
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备激励资格,公司将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股票期权 47.4645 万份;
其余 375 名激励对象绩
个人层面行 100% 100% 60% 0 效考核结果均为 A/B,个
权比例 人 层 面 行 权 比 例 为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 100%。
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来行
权,未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