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意向书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 栋 11 层 01B)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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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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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 2,334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
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6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334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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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
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
2013 年 4 月 18 日,本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4 年 4 月 15 日,本公
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
案。2016 年 1 月 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全
部为新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经调整后,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
2,334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十、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履行情况以及未
能履行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
况以及未能履行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之“(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
四、关于对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
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具体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
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履行承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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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之“(五)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五、稳定股价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为维
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 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的预案》。
( 一) 启动条件
公司自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 若因除权
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
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采取如公司回购股
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一项
或者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该等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仍符合上市条件。
( 二)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在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立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25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相关责任方应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 三) 停止条件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正式公告之日起至其实施完毕
之日的期间内,如在连续 5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十、
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本次发行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之“(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短期内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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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其带来的积极影响是长期的, 短期内募投项目实现的
收益增长可能落后于公司股本的扩张和净资产规模的扩张。因此,本次发行在短
期内存在摊薄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即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因本次
发行导致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及填补措施形成了相
关决议。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此作出相关承诺。具体情况详见
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十、本次发行后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及发行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承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发行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相应承诺并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利润分配
( 一)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的《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登
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 二)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具体情况, 详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九、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股利分
配情况”。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管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
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之“(七)未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九、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一) 新产品开发风险
近年来,人们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以及游戏产品的不断丰富,游戏热点切换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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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及游戏玩家兴趣转变都越来越快;硬件技术与操作系统的不断升级、智能手机
终端的不断普及,以及新的手机游戏开发技术的不断推出,需要公司充分结合多
项技术特征才能开发出高品质的手机游戏。因此,公司手机游戏开发必须及时掌
握用户的消费心理及新兴的开发技术,不断推出新的手机游戏,满足用户的兴趣
爱好和消费意愿。如果公司开发的游戏产品不能满足用户的兴趣爱好或者不能利
用先进技术丰富、优化和提升公司产品, 以应对行业变化和游戏玩家的兴趣转移,
将会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 二) 市场竞争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手机游戏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各类社会资本纷纷涌入该行业,行业内
新进企业不断增多,竞争愈来愈激烈。此外,部分传统游戏公司也开始进入手机
游戏市场,加剧了市场竞争,公司若不能持续地开发出新的精品游戏,满足客户
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则日趋激烈的竞争可能使公司难以保留现有客户或吸引
新客户,将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下滑的风险。
( 三) 游戏运营业务拓展不顺利的风险
报告期内,在手机游戏行业不断蜕变升华的过程中,发行人持续把握行业发
展趋势,产品由手机软硬件产品并重逐渐发展为以手机游戏软件为主,并进一步
渗透到手机游戏的运营环节。近年来,随着手机游戏行业的爆发式发展,行业价
值链逐渐下移,运营环节价值贡献量占比越来越大。发行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
在保持现有游戏开发的优势基础之上将业务产业链拓展至游戏运营。但报告期内
公司手机游戏运营收入金额较小, 占比较低, 公司在游戏运营环节暂无明显优势,
存在游戏运营业务拓展不顺利的风险。
( 四) 客户集中导致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 公司软件业务收入的前五名客户收入占软件产品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75.09%、64.07%和 67.28%,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业务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这些大客户基本为国内知名手机终端厂商或手机游戏发行商, 公司未来拟继续加
强与这些优质客户的战略合作。但是,如果未来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的合作业务
量减少,或者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波动,有可能降低其对公司产品的采
购金额,给公司的经营带来较大的风险。
( 五) 产业政策风险
我国的游戏产品受到工信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共
同监管。公司取得了在全国范围内和广东省内从事信息服务业的所需增值电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