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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4-25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Friendcom TechnologyDevelopment Co.,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光前工业区十七栋六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2017年4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友讯达”、“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m;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5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0万股,

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相关人员签署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崔涛,实际控制人之崔涛、崔霞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2017年10月25日)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2017年10月25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对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①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公司

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②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申报离

职之日起18个月内(含第18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

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

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含第12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即使本人离职或发生职务变动,本人仍受该条款的约束。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

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

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减本人

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薪酬/津贴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2、实际控制人之崔奕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2017年10月25日)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2017年

10月25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作为持有友讯达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对于本人直接持有的友

讯达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股份

的,则所得收益归友讯达所有。

    (4)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在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

被认定为公司的股东,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其他股东持股锁定及减持承诺和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华诚盛达承诺

    (1)自友讯达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友讯达股份,也不由友讯达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友讯达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友讯达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公司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6个月(2017年10月25日)内如友讯

达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2017年10

月25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友讯达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友讯达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本公司作为持有友讯达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对于本公司直接持有

的友讯达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

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友讯达所有。

    (4)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友讯

达、友讯达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友讯达股

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股东威而来斯科技、威而来斯投资、友讯投资承诺

    (1)自友讯达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友讯达股份,也不由友讯达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友讯达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友讯达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6个月(2017年10月25日)内如友讯达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2017年10月25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友讯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友讯达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本公司/本企业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友讯达、友讯达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友讯达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华周、许持和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若本人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6个月(2017年10月25日)内如友讯达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2017年10

月25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友讯达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友讯达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作为持有友讯达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对于本人直接持有的友

讯达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股份

的,则所得收益归友讯达所有。

    (4)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在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

被认定为公司的股东,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张文玉、王丽君、张均奇、马晖、赵东杰承

    诺

    (1)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若本人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6个月(2017年10月25日)内如友讯达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2017年10月25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友讯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