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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汤同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0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5月09日下午15:00至2019年05月10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5月1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5月09日下午15:00-2019年0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7,527,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7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7,527,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1.00《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关于续聘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董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文俊律师、杜若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