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0-058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近日收到股东张和金先生及洪华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3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6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 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占公司总股 无限售流通股份
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本的比例 数量(股)
张和金 副总经理 61,220 0.0468% 15,305
洪华 监事会主席 76,284 0.0584% 19,07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票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和金 15,305 0.0117%
洪华 19,071 0.0146%
合计 34,376 0.0263%
(若此期间川金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将不低于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期间川金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根据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股东张和金、洪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川金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时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股东张和金、洪华承诺:“除了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股东张和金、洪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川金诺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张和金、洪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川金诺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川金诺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张和金、洪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