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5-043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25 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1、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08,806,6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 元(含
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318,962,993.40 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283,522,660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992,329,312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708,806,652 股变更为 992,329,312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08,806,652 元变更至人民币 992,329,312 元。
2、根据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行权 1,385,580 股股份,该等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登记手续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92,329,312 元变更至人民币 993,714,892 元。
二、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等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等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内容 现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新易盛通信技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新易盛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或者“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1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章程 定本章程。
2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81.0852 万元。 99,371.4892 万元。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表人。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4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本条为新增,后续条款序号
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5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6 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形式。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7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8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高光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高光
荣、胡学民、黄晓雷、成都明辉投 荣、胡学民、黄晓雷、成都明辉投
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Jeffrey 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Jeffrey
Chih Lo、廖学刚、韩玉兰、成都 Chih Lo、廖学刚、韩玉兰、成都
佳兴盈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佳兴盈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Sokolov Roman、成都宏盛汇通投 Sokolov Roman、成都宏盛汇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李江。 资中心(有限合伙)、李江。
…… ……
2023 年 8 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2023 年 8 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9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XYZH/2023SZAA7B0099 验资报告, XYZH/2023SZAA7B0099 验资报告,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 70,991.9026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 70,991.9026
万元。 万元。
2025 年 6 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天
健验[2025]3-40 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5]3-41 号)验资报告,公
司注册资本变更至99,371.4892万
元。
10 第 十 九 条 公司 的股份总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0,881.0852 万股,均为普通股。 99,371.4892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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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
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
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