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86 深市 东杰智能


首页 公告 东杰智能:关于董事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东杰智能:关于董事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东杰智能:关于董事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23162        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梁春生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杰智能”)董事梁燕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梁春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40,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5,02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梁春生,系公司前副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梁燕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梁春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40,08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梁春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梁燕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294,6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1%;梁春生先生及梁燕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834,7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5,021 股,即减持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 407,336,358 股的 0.03%,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540,084 股的 25%。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
整,但减持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梁春生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取得的东杰智能的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期限届满后,该等股份分三次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1、常州海登赛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海登”)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如需),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东杰智能股份的 30%(包括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可解除限售;2、东杰海登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如需),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东杰智能股份的 35%(包括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可解除限售;3、东杰海登 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在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如需),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东杰智能股份的 35%(包括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可解除限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东杰智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全体交易对方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东杰智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截止本公告日,梁春生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梁春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梁春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造成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梁春生先生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梁春生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