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并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若干名。 并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若干名。
第八章 党支部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党支部设支部
书记 1 名,其他支部委员若干名。符合条
件的支部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党支部根据《党
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
2 新增章节 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
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
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
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
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
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
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
伍;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
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
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
检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注:由于本次修订增加了章节和条款导致原《公司章程》章节和条款序号所发生的变化,将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加以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章节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